少年輔導工作線上申請說明
線上申請使用須知
本會輔導工作開案標準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
經少年之法定代理人、監護人、其他關係人或一般民眾填寫線上申請表後,由本會輔導員接收線上申請通知,並調查受輔導少年有關行為問題、家庭狀況、就學及就業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項,評估是否開案,若未達開案標準,即為結案。
居住或設籍於新北市,12歲以上未滿18歲無學籍者,且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之少年。
※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為:
(1)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。
(2)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。
(3)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。
※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理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為:
(1)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。
(2)參加不良組織。
(3)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。
(4)藉端滋擾住戶、工廠、公司行號、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。
(5)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,賭博財物。
(6)深夜遊蕩,形跡可疑,經詢無正當理由。
(7)以猥褻之言語、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。
(8)無正常理由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。
(9)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行為。
1.於填寫線上申請表單時,請務必選填正確資料,俾利本會蒐集、調查少年相關資訊,並進行分析評估及提出輔導建議,若資料不完全以致無法聯繫申請人,本會得不予接受申請。
2.本線上申請表填寫之申請人身分及內容,皆僅供本會蒐集、調查少年相關資訊時使用,並予以嚴謹保密,不做他途使用。
3.若申請資料不符合本會之開案標準及原則,得經本會輔導員聯繫申請人並轉介適當之相關少年輔導機構,不予開案。
4.本線上申請表填寫完成後,經確認符合本會申請標準及原則,自申請日起7日內(例假日順延),本會輔導員將視會內作業情形與申請人聯繫,並完成資料蒐集,惟申請人聯繫未果將不在此限。